申请法官回避由谁决定
更新时间:2023-03-27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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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申请法官回避是由院长决定的,但如果院长本身就是执行法官的,则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回避会出现的法律后果是申请回避的人员暂停执行案件的职务、不得参与案件的审判和诉讼等。
一、
申请法官回避由谁决定
申请法官回避由院长决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官需要回避的,一般是由院长进行决定的,如果执行法官是院长的,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回避理由】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
回避的法律后果
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找法网提醒您,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退出本案的审理或诉讼;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

三、
申请法院回避申请书
向法院申请回避的,需要写回避申请书。回避申请书的书写格式是:包括首部、正文、尾部。首部部分写明标题、申请人、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正文写明请求回避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尾部写明受理法院、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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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回避应该向谁提出申请?
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与当事人、代理人等有亲属关系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br />
法律依据:<br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br />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br />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br />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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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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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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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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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span>第四十五条<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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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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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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