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职工不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需要支付赔偿。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应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质效进行明确、具体、合理的考核,并在采取培训等措施后仍不能胜任,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有赔偿金,而赔偿金的计算是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者报酬的计算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找法网提醒您,劳动者报酬的约定需要注意遵循如下规则:
1.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3.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4.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必须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至少应每月支付一次。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5.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任务后即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