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
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几项内容:
(1)本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
(2)群众对于组建工作的意愿;召开由本单位各种层次的职工群众参加的讲座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说明组建工会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
(3)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组建工会应征求党政领导的意见,党政领导应依法给予支持。
2.成立建会筹备组
3.发展会员
4.建立工会小组
5.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6.履行报批手续
7.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1.会员可申请法律援助
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主要包括:
(1)劳动争议案件;
(2)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
(3)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4)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5)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撤换或者罢免工会工作人员。
3.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帮扶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援助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4.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及本单位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找法网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