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哪些业务
更新时间:2023-03-22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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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等。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
一、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哪些业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吸收存款、发放银行贷款等业务。依据《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吗
商业银行属于公司法人,成立的目的在于营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三、
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式
找法网提醒您,商业银行贷款大致有如下方式:
1.抵押贷款,抵押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2.质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可以贷存单金额的80%,国债质押贷款可贷国债面额的90%。
3.保证贷款,即提供保证人的方式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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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有哪些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为: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我国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为: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根据负债的定义,负债具有以下特征:1、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缴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预收款项、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一)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事业单位实际支付借款利息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其他支出。
(二)应缴款项
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款项,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三)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四)应付及预收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
(五)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长期借款利息计入其他支出,如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专门借款,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在列支的同时还应资本化。
(六)长期应付款
事业单位的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