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什么时候开始无效的婚姻

更新时间:2023-08-1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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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效婚姻在法院作出无效裁判时开始无效的婚姻,被依法认定为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财产、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纠纷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

无效婚姻什么时候开始无效的婚姻

  无效婚姻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无效裁判的时候开始无效。且被认定为无效的婚姻,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找法网提醒您,因此产生财产、子女抚养、债务纠纷的,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裁判。

二、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

  可以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益。

  3.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

三、

无效婚姻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未达成时,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视为共同财产。指合营各方按其各自对合营财产的出资比例分享。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无效的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照上述规定处理。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将审理非法同居案件。在具体分割财产时,应考虑到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对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了适当的划分。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是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治愈。分割财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或者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援助;

  2.是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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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无效婚姻时效属于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没有时效限制,只要存在无效的原因,就可提出申请,法院查证后即可宣告无效。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一方存在重婚情形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是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什么是无效婚姻,什么是无效婚姻
法律分析:无效婚姻是法律行为。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包括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除了上述四种情形,当事人以其他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什么是无效婚姻,如何确定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婚姻无效宣告的主体: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九条规定,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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