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缺席判决的条件有四种情况: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
3.一方中途私自退庭的;
4.原告撤诉,法院不同意,原告不到庭的。
离婚案件能缺席判决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反诉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以及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找法网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一方当事人无理由不出庭审理案件的,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有以下的后果:
1.当事人可能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并且判决书生效后,要履行生效判决书;
2.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书,另一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