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买方需要的材料是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房产证过户的手续如下:
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房产证过户并不是必须本人前往,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