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种类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2023-03-31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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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种类包括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海关纳税争议案件、价格违法处罚等。行政复议前置的优点包括快捷、有利于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监督、减轻法院行政审判的压力等。
一、
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种类包括哪些
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种类包括如下:
1.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
2.海关纳税争议案件。
3.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
5.价格违法处罚。
6.对游行拘留处罚不服的案件。
二、
行政复议前置的优点
1.复议途径具有快捷的特点。如对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确有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只能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决定变更。
2.有利于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监督,强化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
3.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前置案件,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处理解决这类案件需要专门的知识,确立行政复议前置原则,便于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使这些行政争议得以及时解决;
4.减轻法院行政审判的压力,使法院可以集中精力审理经过复议仍解决不了的行政争议案件。

三、
行政复议前置直接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行政复议前置直接起诉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找法网提醒您,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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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案件主要涉及哪些类型
对于行政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是前置程序。当事人应先向行政机关提交复议申请,若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尤其在涉及自然资源的案件中,复议决定可能是具有最终效力的裁决。
我想咨询一下,哪些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
下列案件要采用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案件。
2. 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哪些必须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
在提起行政诉讼前,需要复议前置的情形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情形。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上述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根据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上述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