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更新时间:2023-03-2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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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业秘密事项约定一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包括违反约定披露他人商业秘密;通过盗窃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等。
一、
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商业秘密事项的约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约定,双方需要依法约定好保密的范围、期限、和违约责任等重要的事项。如果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就可以根据保密协议等文件去要求其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
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有
找法网提醒您,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有:
1.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2.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
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以下:
1.非公开性,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
3.利益相关性,这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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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有什么特征?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一般具有什么特征?
商业机密,又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商业秘密
如果你是作为间谍的角色潜入对方公司,并且将在工作中能接触到对方商业秘密带回你原本的公司,你公司利用商业秘密获利或者透露了对方的商业秘密,导致对方公司严重经济损失的,你就构成了盗取商业秘密罪,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