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地域行政管辖范围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4-03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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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地域行政管辖范围有一般地域管辖规定、特殊地域管辖规定。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机关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共同上级决定。
一、
行政诉讼地域行政管辖范围有哪些
行政诉讼地域行政管辖范围有:
1.一般地域管辖规定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特殊地域管辖规定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
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怎么办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三、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提起条件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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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复议后起诉的行政案件既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情况复杂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依情况确定跨区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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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br/>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r/>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有哪些?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有:<br/>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r/>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br/>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r/>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br/>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br/>
第十九条<br/>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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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br/>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