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多久返还
更新时间:2023-07-26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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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当在期限届满之后返还,未事先提前约定的,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返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地未施工行为所在地,出现纠纷时,由施工行为地法院管辖。
一、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多久返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当在当事人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之后返还,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的,则在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
二、
工程质量保证金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区别
工程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都是承包人为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而进行的一种担保。但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前,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般是担保竣工验收前出现的质量问题;而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

三、
工程质量保证金方面的条款要约定哪些内容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找法网提醒您注意,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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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何时进行退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应当在当事人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之后返还,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的,则在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br/>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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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br/>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br/>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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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在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的时候退还,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要求退还。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br/>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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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br/>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br/>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