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摔倒骨折学校有没有责任
更新时间:2023-06-01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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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学生在学校摔倒骨折学校不一定有责任,学校能够证明其尽到监管义务,则无需承担责任。学生在学校受伤应保留的证据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工伤认定或者鉴定报告。
一、
学生在学校摔倒骨折学校有没有责任
学生在学校摔倒骨折学校不一定有责任,若校方未尽到监护义务的,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所谓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其遭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损害时,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当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伤害的,教育机构不应承担无过错的监护责任,只能对因为自己的过错而给未成年学生造成的伤害承担侵权责任。
二、
学生在校受伤应保留哪些证据
学生在校受伤应保留下列证据:
1.医药费用的发票、受到伤害的证明、误工费用、交通费用的证明等。
2.最好做个伤残鉴定,看看达到十级或九级伤残,如果有达到,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
3.保单正本、门诊病历本、就诊时的所有票据、医生开据的诊断证明、孩子的户口本当页的复印件、存折复印件学校为学生购买的一般是学平险,学生只要是在正常的教学期间发生的意外都是在学平险的保障范围内的。

三、
学生在学校受伤起诉学校的期限
找法网提醒,学生在学校受伤起诉学校的期限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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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孩子是在大学里摔伤,学校有没有责任,,
您好,关于孩子在大学摔伤,学校责任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首先,您需要了解孩子受伤的具体原因和学校的管理情况。如果学校存在疏忽或不当管理导致孩子受伤,您可以与学校协商处理,包括可能的赔偿事宜。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处理时请保持冷静和理性,以孩子的健康和安全为首要考虑。
孩子在学校和同学玩耍中骨折了,但是对方说孩子没有责任,不愿意赔偿
孩子在学校玩耍时受伤的,一般是由责任人对受伤的学生进行赔偿,如果责任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时,由监护人进行赔偿。在现实生活中学生在学校学习的时候,经常会出现学生受伤的情形,学生受伤的原因有很多,有些受伤是由于其他学生造成的,造成人身损害是要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学生在学校摔骨折了,学校有没有责任
学生在校内骨折的责任归属:
1. 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劳动教育、管理职责,那么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学生需要自行承担骨折的责任。
2. 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并且学生的骨折与学校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学校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如果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他人损害,监护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监护人已经尽到了监护职责,可以减轻其责任。如果造成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那么首先从本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