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被辞退工资如何结算
更新时间:2023-04-24 17: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试用期间被辞退工资的结算是从试用期工资离职时开始计算的,如果是属于违法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上班或要求赔偿金。试用期内辞职不给工资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无法协商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一、
试用期间被辞退工资如何结算
试用期间被辞退工资的结算时间应该从试用期工资离职时结算。如果辞退属于违法,可要求继续上班或要求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
试用期内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内辞职不给工资员工可以找公司进行协商,请求按期支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该部门责令公司支付;也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申请工资的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
被辞退补偿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被辞退补偿不一定要交个人所得税。找法网提醒您,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再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如下:
1.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高于该数额的,劳动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收入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用高出的数额除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照12年计算),所得数额视为劳动者个人的月工资或薪金收入,对该数额超过2000元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试用期内被辞退工资应如何结算?
试用期员工辞职的,工资应当按照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和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来结算。用人单位应当在解约时为其出具离职证明,并且一次性为员工结算清楚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br/>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br/>
第九条<br/>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br/>
第十六条<br/>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试用期间的工资怎么发放
1. 试用期期间也是有工资的。试用期工资一般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进行发放,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 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