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23-08-05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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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宅基地使用证变更手续的办理,需要准备好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申请,接着是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最后是发证。
一、
宅基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怎么办理
宅基地使用证变更手续的办理程序: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找法网提醒您,变更应满足的基本条件有: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需提交下列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二、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找哪个部门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一般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办理。
设立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对抗;如果是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那是登记生效。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三、
宅基地使用证过户
宅基地使用权证是不能转让的,即不能进行过户登记。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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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房屋使用权人将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城乡规划证明和其它必要材料提交登记部门进行登记,还需要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变更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变更宅基地使用人的手续是: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土地证书。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宅基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是什么
变更宅基地使用人的手续是: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土地证书。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