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与自首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3-05-16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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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立功与自首的区别就在于两者成立要件不同、法律效果不同。就成立要件而言,自首的成立,需要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立功的成立,则需要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的,或者是提供重要线索,使公安机关侦破其他案件的。
一、
立功与自首的区别
1.成立要件不同
(1)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2)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成立立功。
2.法律效果不同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
立功情节从宽处罚的幅度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对于立功情节,可以从宽处罚,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三、
自首与立功竞合怎么认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现行《刑法》没有就自首又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做出任何规定。因此,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再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而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自首与立功是不同的从轻减轻情节,两种情形都存在时,分别认定并在栽量刑罚时予以适用。如果供述的内容超出了自首的要求,另构成立功,则应同时认定自首与立功;如果供述的内容,既是自首也是立功表现,则只能择一认定即对行为人最有利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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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自首和立功区别是什么?
犯罪分子自首和立功的处理为:
1.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自首和立功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分析:
一、共犯人在自首和立功上成立要件不同:
1、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2、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经查证属实,或者共犯人协助抓获同案犯,成立立功。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自首和立功的成立要件有所不同。对于自首,共犯人需要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而对于立功,共犯人需要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且该行为需经查证属实,或者共犯人协助抓获同案犯。
自首与立功有什么区别,刑法如何规定
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区分自首和立功:
1、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犯罪事实的,成立自首
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的,则是立功;
2、自首对事(即自首的罪行)不对人,立功对人(即犯罪人)不对事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