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反索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3-18 11: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工程反索赔的法律依据有《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处理工程索赔流程是先发出索赔通知,对方收到通知后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承包人需要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等。

工程反索赔

一、

工程反索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工程反索赔的法律依据有:我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二、

怎样处理工程索赔

  处理工程索赔流程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6.在索赔事件终了后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三、

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找法网提示您,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则如下:

  1.合法性原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

  2.合理性原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3.实效性原则,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索赔;

  4.协商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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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反索赔的法律依据
进行工程反索赔的法律依据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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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br/> 1、《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br/>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符合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条件。<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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