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空头支票会受到的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不是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票人处以罚款,并由出票人向持票人支付赔偿金;
2.如果以骗取钱财为目的,构成票据诈骗罪的,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刑事处罚。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开空头支票会影响个人征信的。银行一旦发现空头支票,就可立即通过“空头支票管理系统”向人行报告。人行查实企业的空头支票行为后,将采取如下处罚: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还可能会记入该企业老总的个人信用系统;根据相关规定,对企业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单位,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次(三次以上)签发空头支票或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支票的单位,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甚至一切银行业务。找法网提醒您,一旦被记入企业信用系统,记录不会被“抹去”,企业老总务必督促本单位财务人员签发支票前核实银行资金状况,按章操作;接收支票小心甄别,及时进账,加强与开户银行的联系。
空头支票的防范措施有:
1.结合对客户的了解和交易记录看客户诚信。
2.及时举报。
3.实时贴现,防打时间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