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侵权的构成要件
更新时间:2023-03-21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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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个人信息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一般主体存在主观故意以窃取或收买等方式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到了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和身份管理秩序。个人信息被侵权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
个人信息侵权的构成要件
个人信息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故意。
二、
个人信息被侵权的归责原则
公务机关以数据自动处理技术实施的信息侵权,应适用无过错责任;采用自动化处理系统的非公务机关,其信息侵权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未采用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数据处理者,其信息侵权应适用一般过错原则。数据处理者还可能作为网络服务商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如依据避风港原则,网络平台最终被认定负有侵权责任,则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在复数控制人采用大数据技术的场合,应确立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在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建立之前,可类推适用民法典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
找法网提醒,侵害个人信息但尚未造成损害时,可适用预防性侵权责任。在复数侵权人的责任形态上,应在过失帮助侵权、共同过失侵权以及不确定因果关系等场合下新增连带责任,将安保义务及其被违反导致的补充责任扩张,以适用于作为虚拟场所管理人的数据存储者。

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承担什么责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般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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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要件有哪些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符合下列要件认定构成犯罪:<br/>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br/>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br/>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br/>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br/>
法律依据:<br/>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br/>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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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br/>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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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