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缺席判决离婚的判决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离婚判决书下来的时间要根据适用的程序及是否有上诉来确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另外找法网提醒,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离婚判决书收到后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十五日内都没有上诉的第二天起开始生效。如果离婚判决书是二审作出的,该离婚判决书被当事人签收时就生效,因为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离婚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不履行离婚判决的,原告对于判决所涉及到的财产或者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