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的听证会是开庭式听证,即听证的目的、运作方式均类似于现在的民事开庭程序,但异议的听证和民事开庭程序相比有自己明显的特点:民事案件开庭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而异议听证有些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有些则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民事案件的审理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而异议案件的听证中证据适用则有自己的特点。结合工作实践,异议审查中的听证程序应有三个阶段组成:听证准备、实施听证、作出裁决三个阶段,实施听证是听证程序的核心内容,包括听证调查、听证辩论和最后陈述。
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期限是在执行程序终结前,而执行程序的终结时间一般是难以确定的。执行异议需要如下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
2.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相关证据材料。
4.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找法网提醒,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4.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5.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