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能否财产公证给子女
更新时间:2023-04-21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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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夫妻能财产公证给子女。妻双方约定把共同财产过户到孩子名下,是对共同财产的协议处理,财产公证给子女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主张要求分割该财产。
一、
夫妻能否财产公证给子女
夫妻能财产公证给子女。
父母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金钱,只要将金钱交付受赠与人即属于权利已转移,赠与人就不能再撤销赠与。父母将共同财产公证到孩子名下,如果是金钱财产,属于已经将钱交给孩子了,父母不能再主张撤销该赠与,这笔钱已经属于孩子了,所以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在离婚时,无权主张要求分割该财产。
如果赠与的是房产,那么必须办理过户或者公证,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共同财产已经经过公证,所以即便夫妻共同财产中包括房产,父母双方也不得主张撤销赠与,不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二、
夫妻财产公证后法院能否执行
夫妻财产公证后法院能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三、
房屋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财产公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3.提交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材料,比如合同、房产证等;
4.公证员告知公证的法律意义;
5.按照流程进行公证,出具公证书。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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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协商离婚时,共同财产能否约定给子女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给子女,只要双方可以将把财产给子女的行为达成一致意见。夫妻双方约定离婚后把共同财产赠与给孩子,是夫妻作为财产所有权人对共同财产的正常处分行为,只要双方就赠与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法律并不会加以禁止。但是如果出现一方不同意的情况,则财产不可能赠与给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妇共同财产能否公证给夫妻一方?
到公证处公证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有:
1.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双方约定,此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去公证处公证需要带好双方的身份证、财产权属证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离婚能否将财产公证给子女?
夫妻一方可以把财产做公证给子女,只要对方无异议。因为夫妻双方约定离婚后把共同财产过户到孩子名下,是对共同财产的协议处理,只要双方就赠与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法律并不会加以禁止。
但是如果出现一方不同意,则财产不能赠与孩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