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连带责任的意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找法网提醒您,连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
(4)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5)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连带责任人只是暂时无力偿还,可以与债权人达成分期还款或者延期还款的相关协议。
连带责任法院可能会有判决具体如下:
1.同时式执行,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被执行财产,完成法律文书的指令和按份合并执行;
2.选择式执行,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担保人可以在担保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