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欠债人必须在户籍地吗
更新时间:2023-07-08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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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起诉欠债人不一定必须在户籍地,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则可以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
起诉欠债人必须在户籍地吗
起诉欠债人不一定必须在户籍地,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可以遵守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
欠钱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1.法院起诉,提交诉状,法院受理。
2.法院会给欠债人送达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通知开庭时间。找法网提醒您,第一次是调解。如果不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或者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则法院启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公告期满,如果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被起诉了,法院会通知原告缺席开庭。
3.法院通知原告领取判决书,判决书上会写清楚还钱的时间。
4.判决生效后如果欠债人不履行判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
欠款起诉需要那些材料
1.起诉状,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身份,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3.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欠条、借款合同等;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5.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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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千欠债不还起诉必须在户籍地吗
要对债权债务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需要当事人依法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准备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则可以口头起诉;而当事人准备的证据材料必须是真实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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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br/>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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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br/>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br/>
第一百二十条<br/>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br/>
第一百二十二条<br/>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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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欠款人不一定要去其户籍地,如果债务人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br/>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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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r/>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大额欠债不还起诉必须在户籍地吗
欠款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法律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br/>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br/>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br/>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br/>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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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br/>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br/>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br/>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br/>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br/>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