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起诉的诉讼费收费标准与诉讼标的有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债务人恶意逃债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但并非无解。以下是一些应对策略:
1.直接起诉:
(1)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2)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3)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4)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5)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申请宣告失踪:
(1)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2)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3)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4)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除了上述两种方式外,还有其他的追讨欠债途径可供选择。例如:
1.协商和解: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债务问题,这通常是最快捷、最直接的方式。双方可以商定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等细节。
2.调解: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调解员会协助双方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3.仲裁: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意接受仲裁裁决,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仲裁机构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如果您在追债过程中遇到困难,欢迎随时向找法网提问,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