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了冻结接触法:
1.银行卡被冻结之后,金额还在卡内,只是不能取出进行消费,可以向银行进行解冻申请;
2.持卡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所在地银行办理银行卡解冻业务;
3.在工作人员的协同下,填写申请解冻业务申请;
4.在自动取号机中排队取号,等待柜台工作人员叫号;
5.把银行卡,身份证,申请表交给柜台工作人员,并告知解冻银行卡业务;
6.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情况属实,即可拿回银行卡,身份证。
找法网提醒您,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
2.银行卡透支超出份额;
3.银行卡被冻结,一种是错帐冻结,一种是司法冻结;
4.银行卡连续挂失多次,被银行方面认为有恶意挂失的嫌疑而予以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