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权名词解释

更新时间:2023-02-2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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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东代表诉讼权名词解释是公司怠于通过诉讼实现权利的时候,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股东依法提出诉讼的一种权利。股东代表诉讼的提出者需要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

股东代表诉讼权名词解释

  股东代表诉讼权名词解释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有权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二、

股东代表诉讼的特征

  1.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

  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而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

  2.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

  作为原告的股东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3.法院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

  股东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股东没有任何资格、权利和权益。

  4.有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

  若公司不采取诉讼手段进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则可能发生公司权益受损失之情形。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可能发生股东代表诉讼。找法网提醒,怠于行使有三种情况:为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下。

股东代表诉讼权

三、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是指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接到该请求,经过一定期间而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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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动态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11分钟前
您好,律师函的真实性存疑,所谓的赔偿要求也缺乏法律依据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18分钟前
您好,需先提起劳动仲裁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21分钟前
您好,可向市监局投诉对方恶意扣款
报警好了,报好了,报好了,你别。
李翠英律师
李翠英律师
35分钟前
你好,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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