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的流程是: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6)发布征地公告。
(7)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土地征收的条件是: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找法网提醒您,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农村强制征地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