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因素的民事纠纷具体什么程序审理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1.一般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2.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找法网提醒,涉外纠纷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涉外纠纷并不是都属于中院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法院一般负责涉外重大案件的审理,而一般的涉外纠纷基层法院也可以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涉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要遵循如下规则:
1.首先要看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没有选择就不能适用。
2.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选择的范围只能是实体法。而且找法网提醒,不能违反当事人所在国的基本原则和该国法律的强制规定。如我国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当事人没有选择时,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被称为“最密切联系原则”,如合同的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标的物所在地法、当事人的所在地法、法院地法和仲裁地法等。法院在依此判断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4.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和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