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合同的生效时间是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这是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可见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应区分三种情况:
一是通常情况下,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
二是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三是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比如乘坐出租车的时候,应当以旅客登上出租车时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而不能以打车票形成之时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经公路承运人同意后,合同变更成立。变更旅客运输合同的形式是旅客向公路承运人提出签证改乘。经公路承运人同意签证后,合同变更成立,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是旅客的原因而导致合同变更的,旅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表现形式就是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是公路承运人责任导致合同变更的,承运人也应补偿旅客的损失。
旅客受伤治疗后,身体部分机能丧失,应按照功能丧失程度给予部分、保险金,最高不超过有关法律规定的赔偿限额。旅客死亡的,按照最高限额赔付。
找法网提醒,对旅客自带行李因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导致其实际价值的损失,按照其实际价值赔偿;对变质、污染、损坏降低原有价值的货物、包裹、行李,按照其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加工、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程度在赔偿限额之内的,按上述的实际损失赔偿,如果损失超过赔偿限额的,按限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