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外婚姻法律法规有如下: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涉外婚姻还要公证。
对于不在我国境内结婚的人,如何在国内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这就需要涉外结婚公证。同时,涉外结婚公证用途主要用包括:遗产分配、房产买卖、离婚等方面,用途可谓非常非常广泛。
目前需要在国内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主要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这些都是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包括国内和国外合法缔结的婚姻。
找法网提醒您,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结婚证原件。(注:婚姻法颁布以前结婚,没有结婚证的提交单位或知情人(两名)出具的结婚证明)。
结婚公证提交二人同底两寸照片。(结婚证相符公证提交整本结婚证复印件三或四份。)
公证费若干元,工本费若干元,译文费若干元(各地不同,有附件的附件也算1份或多份),公证处不同可能还可能收取调查费。
办理公证依据我国法律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但不包括调查时间。各地公证处也会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