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能争取到孩子的方式是: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1.首部为抚养权起诉状;
2.正文,双方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的来源;
3.结尾,写明致送的机关及起诉人的签名,并写明日期。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离婚小孩的抚养权判给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的。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