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程序究竟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2-27 12: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征地拆迁程序首先是要取得拆迁许可证,接着需要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告知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然后需要制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付执行。
一、
征地拆迁程序究竟是什么
征地拆迁程序如下: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协商
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找法网提醒,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4.拆迁并执行补偿协议。
二、
征地补偿款的标准
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根据被征用土地的用途有所不同: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3.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4.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三、
征地补偿款是否必须分配
征地补偿款不是必须分配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征地补偿款可以不进行分配,但必须专款专用。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征地拆迁程序究竟有什么
征地拆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用地申请,并拟定征用土地的方案。
2. 将方案报送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3. 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发布公告。
4. 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最终交付土地。
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国家征收土地的,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需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相关费用,确保费用足额到位,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若个别难以达成协议,应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征地拆迁有什么程序
征地拆迁程序包括:
1.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2.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3. 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4. 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5.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 实施拆迁。
在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公告应包含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需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如选择后者,政府需确保调换房屋的价值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相当,或在旧城改造中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供选择。
农村征地拆迁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农村耕地征地程序:
1、办理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3、征地审查;
4、征地审核与批复;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