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的涵义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3-28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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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证的涵义是依据保证人和债权人的协议约定,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时,便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保证的设立方式一般是通过签订保证合同而设立。
一、
保证的涵义是什么
保证的涵义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
保证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保证应当通过订立保证合同的方式设立。保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也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而由保证人签字,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保函,也是保证合同的一种形式。保证合同的内容应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
保证的种类有哪些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一般保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其承担保证责任不再以债权人先诉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为前提。这是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最为重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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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保证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的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保证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是一种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br/>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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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br/>
第六百八十六条<br/>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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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保证是什么意思?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span>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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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br />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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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是什么意思
保证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因此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直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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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br/>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br/>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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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八十八条<br/>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br/>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