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怎样分割
更新时间:2023-03-10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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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如果房屋属于私房也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是需要由双方协商分割的,如果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则归属个人即可,如果房屋属于公房,是需要由公房继承权的一方所有。
一、
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怎样分割
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如下:
1.拆迁的是私房,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个人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2.拆迁的是公房,未考虑同住人因素,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继承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拆迁补偿考虑到了同住人的因素,公房拆迁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
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怎么办
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被征收人可以发出催告敦促征收人尽快支付,或者提出申请交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结果作出后仍未解决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
拆迁补偿款必须要交税吗
需要缴纳税款。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征收增值税。
1.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增值税。
2.被拆迁个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费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等面积产权调换,暂免征收增值税。
找法网提醒您,由于目前尚无搬迁补偿费增值税税务处理的统一政策,建议企业或个人在遇到此类业务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及其专管员沟通,并根据沟通结果确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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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拆迁房屋应该怎么样分
离婚拆迁房的分割方式:若拆迁之前该房产系一方个人财产的,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予分割。若若拆迁之前该房产系夫妻共同所有的,则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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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br/>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br/>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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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br/>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br/>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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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拆迁房屋如何分
离婚拆迁房应按下列方式予以分割:
1、如果拆迁之前该房产系一方个人财产的,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予分割;
2、如果拆迁之前该房产系夫妻共同所有的,则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拆迁房离婚时怎样分
离婚时拆迁房产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该拆迁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不需要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br/>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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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br/>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br/>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br/>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br/>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br/>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br/>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br/>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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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