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效公证的法定要求有:
1.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2.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3.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
办理遗嘱公证的步骤是:
1.提出申请。即遗嘱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审查材料。即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准予公证。即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遗嘱公证有效期是永久的,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找法网提醒您,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