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有下列特殊规定:
1.无论双方是自愿协议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的,都要按照诉讼程序办理;
2.涉外离婚案件,中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有管辖权的,一方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向中国法院起诉的,中国法院可以受理;
3.法院所在地法律适用于受理离婚案件。
找法网提醒,涉外离婚中的财产纠纷的解决如下: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动产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无法达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分割;对于不动产财产,需要视情况而定,如不动产所在地在中国的,适用中国的法律解决不动产纠纷。
2.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一般不予分割。
1.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的,可以通过协议来变更抚养权协议;
2.如果双方当事人关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事项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