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罚款。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会计管理秩序和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4.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客观方面要达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侵害的客体是会计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市场经济管理秩序。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1.故意销毁的会计账簿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