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筑工程许可证条件是: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建筑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现场踏看);
5.中标通知书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找法网提醒您,可与《规划许可证》同时办理);
8.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9.银行资金到位证明或保函;
10.计划文件;
11.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监理合同登记表、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新材、散泥缴纳发票等)。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三个月,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