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3-11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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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险单的法律效力有如果是在保险费交清之前发生事故,保险人是不会承担责任的;如果是保险费交清之前不产生效力;如果是保险费交清之前保险单无效。保险单的种类有保险单、保险凭证、预约保险单等。
一、
保险单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保险单的法律效力如下:
1.保险费交清之前发生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2.保险费交清之前,保险单不生效。
3.保险费交清之前,保险单无效。
4.投保人自起保之日起五日内交清保险费。
二、
保险单的种类有哪些
1.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保险单可由被保险人背书,随物权的转移而转让,它是一份独立的保险单据。
2.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它有保险单正面的基本内容,但它没有了保险单反面的保险条款,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
3.联合保险凭证:俗称承保证明,它是我国保险公司特别使用的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单据,由保险公司在出口公司提交的发票上加上保险编号、承保险别、保险金额、装载船只、开船日期等,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即可,这种单据不能转让。
4.预约保险单:它是一种长期性的货物保险合同。预约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货物的范围、险别、保险费率、每批运输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的结付、赔款处理等项目,凡属于此保险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一经起运,即自动按保险单所例条件承保。

三、
保险单何时开始生效
按照正常的流程,核保过程结束后,保险公司才能签发保单。也就是说,核保必须在签正式合同之前完成。保险合同的生效有两个必要条件,即签发保单和收取保费。找法网提醒您,只有保险公司签发正式保单后,保险合同才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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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书的效力是:有效的认购协议书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认购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协议内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