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更新时间:2023-03-19 16: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承租人如果具备法定情形的能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即出租人经过催告后仍未交付房屋的;出租人违约的;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的等。承租人的权利包括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租赁财产使用权、优先购买权、索赔权。

单方解除合同

一、

承租人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承租人能单方解除合同,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二、

承租人的权利

  1.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租赁财产使用权。

  2.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财产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法律快车提醒,租赁物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实质要件,即需要是同等条件。同等条件主要指价格条件,除价格外,衡量“同等条件”还应当考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2)形式要件,即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提出。

  3.承租人的索赔权,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出卖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时,承租人享有的直接向出卖人进行索赔的权利。

三、

承租人的义务

  承租人的义务有:支付租金。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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