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撤销期限是一年。规定赠与合同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行使,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享有法定撤销权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找法网提示您,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是如下:
1.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赠与的财产已转移,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已履行义务;
2.赠与合同依法解除;
3.合同当事人的债务相互抵销;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