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办理如下:
1.协议离婚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找法网提醒您,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30天内时间撤回离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条规定与婚姻登记条例相比,作出了更人性化的规定,防止夫妻双方因一时的冲动造成离婚,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不会第一时间发给离婚证,而是给予30天的冷静期,如果在30天内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要带的材料有:
1.身份证件
2.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各一本)。
3.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底版。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