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7-29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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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起诉离婚需要注意的事情有准备好诉讼证据;确定管辖法院;撰写起诉状;向法院起诉立案;开庭时从容应对庭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对提起离婚诉讼的限制等。
一、
起诉离婚需要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起诉离婚需要注意的事情有以下几点:
1.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离婚中的调解。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找法网提醒您,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判决与上诉。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二、
第一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第一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但是第一次起诉离婚需要提供感情破裂的法定证据,比如家暴或者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样法院才会在第一次起诉时便会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如果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充分,通常第一次不会判离,那半年后再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概率就比较大。

三、
第一次起诉离婚隔一年再第二次起诉行吗
第一次起诉离婚隔一年再第二次起诉是可以的。一般来说,第一起诉离婚离婚,如果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就只能在六个月之后才能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所以过了一年法院是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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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的注意事项如下:
1、首先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2、必须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
3、要由相关的证据材料;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起诉离婚有哪些注意事项?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事项是诉讼离婚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注意的:起诉方是婚姻关系的一方主体;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起诉方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起诉需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诉讼离婚会先进行调解再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