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户口可以不迁,法律未规定结婚了户口就一定要迁入男方或者女方家,一般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自主决定。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公民的户口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结婚后转户口需要如下手续:
1.向预备迁入辖区的户籍登记中心申请准迁,领取准迁证;
2.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注销户口;
3.前往预备迁入辖区的户籍登记中心提交迁出证,申请户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男方不配合迁户口可以由女方本人去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移登记,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必须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应当为女方办理迁移登记,将女方的户口从男方的户口簿上迁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