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更改离婚协议。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离婚后,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必要时可以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但不能对婚姻登记机关所存离婚档案进行更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协议应写明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1.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不得再婚;
2.再婚不得生育小孩;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6.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