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更改生效的离婚协议,只要没有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尚未在民政局备案的情况下,是可以修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协议书有效的手写如下: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抚养问题,抚养费问题、支付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房子问题;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离婚协议书不是强制需要按手印。离婚协议书需写明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应由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找法网提醒您,虽然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必须在离婚协议书上按手印,但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建议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