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确认离婚协议效力:
1.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已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
2.离婚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一般是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可以协商一致更改。离婚协议在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之前还没有生效,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意更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生效并已经在机关备案,不能随意更改。但是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向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申请另行补充或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生效,不能再更改。但是若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变更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书可以手写,基本内容应该有双方的身份证明,人身关系,并且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