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能异地起诉。找法网提醒您,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如果属于以下情形的民事诉讼,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异地法院起诉流程: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递交;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发开庭传票;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有以下七种:
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合同、票据、电报、文凭、书信等,书证应提交原件,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非原件书证,应提供原件线索或印证材料。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物证也应提交原物。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
3.视听资料。指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带、录像带以及从电子计算机中提取的资料。
4.证人证言。指知道案件中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案情的如实陈述。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6.鉴定结论。指人民法院指定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通过分析、检验、鉴别、判断作出的科学结论。如医学鉴定、文书鉴定等。
7.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或者物证,进行现场勘查、检验、测量、绘图、拍照,并将情况和结果如实地记录下来而制作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