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单位有权开除的,公司有权利开除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找法网提醒您,拘留天数的计算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1~3+7=8~10天
2.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1~4)+7=11-14日
3.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0+7=37日
总的计算公式:X(1~30日)+7日(检查院批捕的时间)=8~37日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