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公证的遗嘱可以改,遗嘱人可以再次办理公证遗嘱,来变更已公证过的遗嘱的效力。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公证遗嘱的流程如下:
1.立遗嘱人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
3.公证处受理;
4.公证人员对遗嘱进行审查;
5.公证人员批准出证;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找法网车提醒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公证遗嘱需要满足的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